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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执徐
王者之制禄爵,公侯伯子男,凡五等。诸侯之上大夫卿,下大夫,上士中士下士,凡五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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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仪仲子之丧,檀弓免焉。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,檀弓曰:“何居?我未之前闻也。”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,曰:“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,何也?”伯子曰:“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。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,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;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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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伯玉為尚書令,見樂廣與中朝名士談議,奇之曰:“自昔諸人沒已來,常恐微言將絕。今乃復聞斯言於君矣!”命子弟造之曰:“此人,人之水鏡也,見之若披雲霧睹青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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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峻東征沈充,請吏部郎陸邁與俱。將至吳,密敕左右,令入閶門放火以示威。陸知其意,謂峻曰:“吳治平未久,必將有亂。若為亂階,請從我家始。”峻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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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猷、子敬曾俱坐壹室,上忽發火。子猷遽走避,不惶取屐;子敬神色恬然,徐喚左右,扶憑而出,不異平常。世以此定二王神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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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父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终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,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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